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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买了一辆车,开了10年,可是有一天他发现他的车被偷走了,于是报警。有一天,A先生在自家楼下发现了自己车,里面坐的是驾驶员B先生,于是A与B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得知B现在手里的车是从C先生那买过来的,于是A与B一起联系C先生,可是C先生再也无法联系上,A强迫B将车还给自己,可B说这样以来自己就是受害者。 请问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上该如何解决?A若拿走B的车,那B只能自认倒霉吗? b绝对构成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他人之物的所有权处分给第三人时,在该第三人善意并完成公示的情况下,该第三人即可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它需要5个构成要件 1c是有权占有无权处分 2a与c之间有交易性质的法律行为 3a支付了合理的价格 4a是善意的即不知情 5依法完成公示 a已经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可以取得该车,诈骗罪的构成要件。b无法向a追回追回,但可以向c索要 法律有规定赃物不受法律保护,所以B先生即使是善意取得,也就是不知道是赃物而买得的,车也不属于他。如果抓到了C,B还是可以向C要求赔偿的,除此之外是要自认倒霉了。 如果B不知道车是偷来的,为善意取得。(可以从购车的价款判断)对车享有的是物权。A不能对抗B的所有权。A只能向C,也就是盗车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