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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题目就在图片上了,应该看得清吧。我的疑问就在于,根据题目描述,甲乙一开始的行为没有问题,但是答案是按合同诈骗来说的,事实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是按合同诈骗,也就是甲乙与丙成交之后拿到钱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逃跑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合同诈骗,如此说丙与他们的成交虽然价格低于市场价,可是丙没有犯罪,怎么能根据甲乙之后的犯罪行为来说丙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呢。
答案解析是这样说的,甲乙共同构成合同诈骗,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又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可推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而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谁能给我解释下如何先判断的甲乙的合同诈骗罪呢?仅仅有请乙扮演助手这个情节???
甲乙共同构成合同诈骗,丙对钢材来路表示怀疑,又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可推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而收购,对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仅仅有请乙扮演助手这个情节,原因在于侵害的法益是同一的,在法律上又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定合同诈骗罪是道理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全。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的。所谓数额较大,根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编辑本段]认定 本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
当甲乙钢材到手之后 没有支付剩余货款的计划时 买卖行为转化为诈骗行为
甲乙共谋、并都实际参与了以部分履行合同、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后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财物的行为,故甲乙二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至于丙,因其怀疑甲乙的货物来源,在向甲核实,甲如实告知其钢材来源后,仍予以收购的行为(不管其是高价还是低价收购),就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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