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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合同是否有效?甲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时间:2012-02-10 18:04来源:红尘有约 作者:菜菜 点击:
某商店委托甲前往某地采购白糖等食品。甲利用商店给他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已盖章)与某贸易公司签定了购买蜂蜜的合同。甲在合同上签字。7日后,某贸易公司经理将蜂蜜运到某商店,并依合同要求收取货款和运费。你看 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
某商店委托甲前往某地采购白糖等食品。甲利用商店给他的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已盖章)与某贸易公司签定了购买蜂蜜的合同。甲在合同上签字。7日后,某贸易公司经理将蜂蜜运到某商店,并依合同要求收取货款和运费。你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109/340226.html。某商店认为该合同购买的不是白糖,且无商店主任签字,是无效合同故拒绝支付货款和运费。
问:该合同是否有效?甲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
说的不错,但是我觉得你引援法条不对,应该引援民通第六十五条,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 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这是基于保护第三方对法律文书的信赖。

合同有效,甲的代理行为无效.
构成表见代理.法律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即本案中的某贸易公司)承认这种合同是有效的.否则的话,每个交易主体都不能信任对方提供的资料,这就是在事实上增加了市场经济中交易主体的义务,对市场的效率是极大的打击.这也是任何市场不允许的,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案属于甲超越代理权所为的行为,严格的说甲的代理行为是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在法学中,"效力待定的行为"属于广义的"无效行为",故给出上述本案的回答.

合同是有效的。甲的代理行为无效。
简单的讲,商店应该按合同的约定收货和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赔偿。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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