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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房屋贷款房屋如何添加所有权人

时间:2012-02-10 18:07来源:谢昊狄 作者:李炣 点击:
天津西青区的房屋还有二十万贷款,正在还贷中,想要再加入一个所有权人(新加入的所有权人未满十八周岁,现属于无行为能力),是否可以?手续如何办理? 另外天津地区公产房是否可以过户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身上 我们银行向申请人发放了贷款,当时他拿了居民身
天津西青区的房屋还有二十万贷款,正在还贷中,想要再加入一个所有权人(新加入的所有权人未满十八周岁,现属于无行为能力),是否可以?手续如何办理?
另外天津地区公产房是否可以过户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身上
 我们银行向申请人发放了贷款,当时他拿了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以及私章,房屋抵押贷款50万元。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要求,于是办理了抵押登记,向其发放了5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向房屋所有人行使抵押权声称自己对于抵押毫不知情。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银行是否享有抵押权?

陈大豪律师解答:

本人认为构成表见代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银行可以就沈乙的房屋行事抵押权。表见代理的构成须有三个要件:一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却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二是相对人主观上须为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相反,从外部现象看可以使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并不是因疏忽大意或懈怠造成的;三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所订立的合同,本身不具有无效和应被撤销的情形。本案中,上述第一、三个要件,显然具备。关键是第二个要件,即相对人主观上是否为善意和无过失。

  所以,本案中相对人银行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符合这一要件。根据案情,向银行出示了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以及私章,房屋抵押贷款50万元,且银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要求。在这一过程中,银行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沈甲没有代理权,并有充分的理由使其相信沈甲具有代理权。因为沈甲提供的证件齐全、真实,符合要求,使银行产生确信,且没有疏忽大意或懈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遗失居民身份证等个别证件是有可能的,但同时遗失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及个人私章,又落入行为人一人手中的情况极为罕见,或可说是不可能。以此“极为罕见”、“不可能”要求相对人的主观善意和无过失,是不适当的。综上,本案相对人银行有充分的理由确信申请人具有代理权,且在形成确信这一过程中没有疏忽大意或懈怠,其主观上是善意和无过失的。

故构成表见代理,房屋所有权人声称自己对于抵押毫不知情的抗辩不应得到支持。

房管局查询

只要他是中国公民都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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