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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当得利的问题,真心求法律专家解释

时间:2012-02-11 02:01来源:情感聊聊 作者:观文记录 点击:
这是司考08年卷3第56题: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照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
这是司考08年卷3第56题: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照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的利之债 答案:ACD 我的困惑: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事实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之一是: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只要他人的损失是由取得不当得利造成的,或者如果没其不当利益的取得,关于表见代理。他人就不会造成损失,就应当认定受益与受损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前述:影楼违反约定将照片制成挂历出售,相比看糖尿病饮食疗法。很明显侵犯了婷婷的肖像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然后出售挂历的行为的确是没有合法依据的,也通过该行为获得了不当利益(获利颇丰),但是这个不当利益造成了婷婷什么损失呢?出售挂历并获利完全没有给婷婷造成任何损失,更谈何受益与损失的因果关系。说的再简单点,就比如影楼出售挂历赚了一万元,这一万元是不当利益,那么影楼获取了这一万元给婷婷造成了什么损失了?完全没关系啊。本案从头到位只是侵犯了婷婷的人格权罢了。 真心求专家解释,不能知答案之所以然者痛苦矣。。。。
侵犯了肖像权,当然就会有损失。 损失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损失不一定都是看得到、摸得着的。
长见识了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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