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先在外方千了几万元的钱,房子现在银行做低压,他是否有权利处理 把问题再次补充一下。 男方想生儿子,在外面有第三者,然后借夫妻感情不合,经常打架闹架为理由,提出离婚。 2001年,5个人合股共同办厂,6年来从没算帐,也没分红,收支帐款都是由他一人操办,而他在外面借的钱,也没跟股东商量,在外面收的前也有一部分支付在小孩子的学费上。如今男方提出离婚,说“生意亏了”,离婚债务各一半,如今威胁女方说“你想不离婚,我要你一无所有”。 请问这样做,男方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再次补充一下问题:我不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男方为达到他的目的,二次提出起诉离婚,但双方又生活在一起,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离?而法院方面又提起调解,不知对女方是否有利?另外,男女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现在具体债务不清楚,做为夫妻的那一部分应该怎么判?男方对女方施用暴力,女方的医院门诊病历能不能做为赔偿的证明?女方该如何提出赔偿?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可以单独处理;如果不是,男方不能单方面处理,否则是无效的。 房子如是结婚期间购买,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自行处理. 另外,作为抵押物的房产可以买卖,只要告知购买人,并由抵押权人同意便可. 如果房产证上是男方的名字,则他的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表见代理).如果双方名字都有,则男方单方将房屋设为抵押物的行为无效.可以提起诉讼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您所说的"处理"是指设为抵押物?不管是否男方单独欠款,只要是个人欠款则需由夫妻双方分担,即使您撤消房屋的抵押设定,还是要以其他形式偿还一半欠款的. 如非要房屋,则可提起诉讼,确认抵押合同无效,不过根据您说的情况胜率不大. 银行只审核房产证上的姓名和办理人吻合便认为其有权设定其所有物为抵押物. 主要是政策上照顾银行方,银行是不能吃亏的.所以,办理抵押权人是银行方的诉讼,一般是抵押权人胜诉.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很抱歉. 1、福利房在房改时,如果是婚后购买,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于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所以房产抵押有效。 3、男方欠债如果在婚前,一般为个人债务,个人承担;如果在婚后欠债,一般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 4、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起诉,要求男方赔偿房产上的损失。 我认为,银行在为男方办理抵押贷款时,会审查男方的基本资料,比如说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男方说自己是单身,应出具民政局开出的单身证明,而如果男方已婚,是不可能开出单身证明的。因此,银行会要求男方出示结婚证,并要求女方到场签字。所以说,要么可能是男方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房屋抵押,要么是银行或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管理部门失误。综上,就算房证只写明男方一人的名字,相关单位也能调查处男方真实的婚姻状况,因此,女方可以根据具体是谁的责任,来申请抵押无效。 你说的大致情况是不是这样: 男方贷款买了一套福利房,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现在男方想把房子卖了。女方不同意。是这种情况吗? 如果是,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其它的约定,这套福利房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又根据本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说是男方有所承诺并拿与女方共有的东西.例:孩子 是你们婚后所购买的话 那你们平分吧 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