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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刑事律师解答诈骗罪??? 长沙律师事务所,长沙刑事律师|诈骗罪的典型案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受骗人)产生或继续维持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民法上的不当得利,也可能符合刑法上的诈骗罪构成要件,听说什么是表见代理。进而成立诈骗罪。 案例五:王某拿2000元到银行开户,银行职员因为疏忽,在为王某开户时将存款额写成2万元。王某发现后并没有告诉银行职员,次日,王某从银行柜台取出2000元,得知银行职员并没有发现问题,于是在几天后到另一储蓄所,通过银行职员取走了剩下的1.8万元。银行对帐发现错误,找到王某要求其退还1.8万元,王某拒不退还。王某的行为在民法上也是不当得利,但同时成立刑法上的诈骗罪。首先,在王某取出1.8万元以前,银行职员的疏忽并不意味着王某已经在法律上占有了银行1.8万元,银行的1.8万元现金也不可能成为遗忘物,因此,王某取出1.8万元的行为不成立侵占罪。其次,王某取出1.8万元的行为并非盗窃或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最后,王某隐瞒事实,使银行职员误以为王某有权取出1.8万元进而处分了1.8万元。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对类似案件以诈骗罪论处,也是日本的判例立场与刑法理论的通说。 湖南律师网!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