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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爸最近陷入经济纠纷,事情是这样的:08年跟老爸经常打交道的客户卖给老爸价值2万元人民币的货物,由于资金周转不开,打了欠条给他,半个月后他来拿钱,但是他说“欠条忘到家里了,2万块钱我拿走,回家后把欠条撕了”。我老爸认为是老朋友、老客户,所以就给了他钱并嘱咐他一定要把欠条撕了(现在很后悔当时没有让他打一个收条)。两年后的今天,他以货款多次催要无效,拿着欠条告上法庭。。请问各位老师,我老爸能以诈骗罪报案吗?(给钱的时候,我爸、妈、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司机在场,司机和当事人是以个村的。)谢谢!!
这是一个教训,在好的朋友,在关乎钱的时候,一定要有凭据!! 你好,现存情况对你方非常不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爸已付过钱,那你们家只能再付一次了; 在法庭上要将还钱当天的事情描述清楚,想知道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越具体越好;当然这还远远不够,一定要有证据,你妈可以出庭作证,但因人身关系,所以证明效力不高;另一点是对对方作证,具体是可以找合适时间与他协商,协商过程偷偷录下,然后提交给法庭,说不定有用;对和他同地的人也可采用同样的方法,但如果没能让他出庭为你方作证的话,效力也不大。 最后,公安局是不会管你们这民事纠纷的,因为你说对方诈骗,这可是属于刑事问题,需要有诈骗的事实存在,公安机关才可以介入,但现在是否诈骗不能确定,而你方也没有什么凭据。最终法院查清你方当时确实付过钱了的话,对方还可以一拍大脑说,唉当时真的是付过钱了,只是自己忘记而已。 让其他两个当事人证明是可以的告他的,你妈不行,因为亲属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