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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方签订外贸合同25万美元,供方支付定金美元到供方指定的外贸代理公司帐户。之后,需方发现供方根本无能力完成订单。同时供方也承认自己无法在合同上的货期内完成订单,经双方协商同意放弃此次订单。供方答应马上将订金退回,(注:在双方协商的同时,供方骗需方订金在外贸公司的账户上没有挪用,可马上退回,但事实供方在美元到帐后已马上从外贸公司的账户上提走49万人民币。)需方已多次要求供方退回订金,现已打电话也不接。合同上交货期已过,请问这是否已构成诈骗罪? 订金和定金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当然这是题外话 说正题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你所说的情况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也就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司财务的行为,是符合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的 现在主要就是看,供方主观上是否是非法占有 从你说的情况,需方多次催还,供方不予理睬,应该可以判定他非法占有的目的 所以说,从目前的状况来说,判断供方的诈骗罪还是合适的 不过是否以诈骗罪向法院起诉,这是另外一回事,通过司法程序用用哪种罪向法院起诉能使得需方的利益最大化,要看具体情况了 以上是我的意见 不过这个案例涉及金额不小,我建议你找专业律师代理,这样更能保障利益,越早越好,这种经济案件拖久了钱就不一定能收回来了。 这种以骗取订金的方式更似符合合同诈骗罪。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