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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能构成诈骗罪吗?跪求!!!

时间:2012-02-11 03:27来源:詹文锋 作者:生活重点 点击:
我母亲在外打牌,认识个很要好的,后来两人输钱,因对方的女儿喋喋不休的问她妈钱的事,所以就让我妈写了张25W的借条,有段时间那个人一直住我家里,是我照顾她的饮食起居。现在对方告我母亲诈骗罪,而且案子被定为刑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跪求!!!!
我母亲在外打牌,认识个很要好的,后来两人输钱,因对方的女儿喋喋不休的问她妈钱的事,所以就让我妈写了张25W的借条,有段时间那个人一直住我家里,是我照顾她的饮食起居。现在对方告我母亲诈骗罪,而且案子被定为刑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跪求!!!!
好复杂啊,警察不会这么胡闹的,不行你可以去检察院反映。
谁诈骗谁啊?看不明白
在当地找个律师问问,很容易解决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案件被定为刑事案是错误的,按诈骗罪也是不符合其主观构成要件的。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其次,诈骗罪与借贷行为是有区别和界限的。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第三,对该罪的处罚:按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一旦定罪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因此,如果按照诈骗罪定罪量刑真是比窦娥都冤!!! 提供,个人观点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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