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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案例分析,急

时间:2012-02-11 17:38来源:阿浪 作者:蓼槐 点击:
刘某和许某二人于2000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中的1000元共2000元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由许某支配,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
刘某和许某二人于2000年6月登记结婚。结婚时双方书面约定,每人将每月收入中的1000元共2000元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由许某支配,用于日常家庭生活开支。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其他个人所得归属个人,个人所负债务由个人负责。双方在这份书面协议上签字并进行了公证。2003年4月,刘某向甲借款10万元炒股,约定2年归还,按银行贷款计息,但未对甲说明夫妻约定财产关系的内容。刘某炒股亏损,到期不能偿还甲。甲向许某索要,遭到拒绝。甲将刘某和许某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

也不是完全对外无效,如果甲知道二人的约定则刘许不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该约定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你看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hapianzuidegouchengyaojian/2012/0207/494079.html。另外,夫妻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


丁某和许某对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二人的约定,只对婚姻双方当事人有效,对外无效。许某代偿后可以向丁某追偿。

我国夫妻财产制是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种财产制度:

(1)、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婚前所得的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之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2)、夫妻特有财产制。新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夫妻特有财产制的规定。即规定了一定范围的财产为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

(3)、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的约定对不知情的第三人不产生约束效力。

法院应当判令他们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为他们签订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夫妻一方的债务。借款不需要把夫妻债务承担的协议作为必要条件


是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债权人如果知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的,就为个人债务。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夫妻之间有效,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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