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构成善意取得的除外。本案应当结合夫妻共有财产制、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综合认定徐某与第三人李某间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2012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冲刺之(法律篇),善意取得 引言 在现代民法体系中,不当得利作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为调整不具有法律原因而发生财产转移关系,导致对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及其效力的把握极其困难,进而影响不当得利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这时受让人依善意取得制度物的所有权,无权处分人中依据合同取得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 从无权处分合同到善意取得——试析《合同法》第51条与《,在此期间房屋产权仍属于周先生,他完全可以再卖给并不了解原先买卖合同存在的第三人蒋某,在蒋某已经支付房款并过户完毕后,其已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律构成要件。张先生这时候就丧失了取得房屋的可能性,只能向周先生追究违约责任了。 设计合同条款,规避中介挂牌面积不实的风险 【案例简介】 - 百度快照 抵押不动产非善意转让的认定和执行 中国法院网 就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与本案的适用情况来看,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动产(也包括动产)善意取得应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三个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之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对于善意的界定,在理论上有“积极观念说”和“消极观念说”, 三、不当得利与无权处分合同的联系,梁某辩称,其在购房时黄某虽不知情是实,但罗某的行为应构成表见代理,该房屋是梁某善意取得,房屋出售合同合法有效,合同应继续履行。法院审理认为,罗某的行为并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本案涉及房屋,虽房屋产权证的所有人登记为罗某,但仍系夫妻共有财产。 百度快照 2012年国考行测常识判断高分冲刺之(法律篇) 凤凰网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合法根据。 (二)无因管理 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需是善意的,不知出让人是无处分权人,否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基于占有的公信力,旨在维护交易安全。 房屋登记行政诉讼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问题浅谈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的第三人在取得财产时应为善意,如果让与人为善意,而受让人为恶意,则不适用这一制度;转让人必须为无权处分财产的人。无权处分是指权利人无处分权而从事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房屋买卖避税歪招难避风险 ,此外,在丙不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情况下(比如丙非以合理的价格受让手表),若丙已取得手表的占有,即使乙丙买卖合同有效,因乙无权处分行为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丙未取得手表所有权,甲有权要求丙返还手表。另外, 夫瞒妻卖房合同被判无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个:第一,出让人系无权处分人;第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