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刘某于某日到某集市上闲逛,在一旧自行车交易处,孙某发现一外地
人的小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金,便起了邪念,与刘某商量把那人的钱“弄过来”,
刘表示同意。二被告人便尾随其后,伺机行动,当该外地人走到一少人处,孙某疾
步上前,从背后将其撞倒,并致外地人的手提包掉在地上,刘某将小手提包抓到手
后,二被告人迅速逃离现场(包内装有8000 元现金)但刚走出该市场,他们即发
现背后有三名警察闻讯追来。警察紧追不舍,二被告人万般无奈,只得将提包扔入
路旁杂草丛中。正在树丛中小便的胡某目睹了这一切,捡起钱包就跑,试图将其非
法据为己有,后被警察抓获。
问:(1)二被告(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还是抢劫罪?请说明理由。
(2)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学生甲和学生乙就法、法律规范的概念展开讨论。学生甲的观点是:A.法与法的概
念完全相同,因为法的构成要素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B.所有的法和法律规
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C.表述法律规范内容的文件被称为“规范性法律文
件”。学生乙的论点是:A.法的要素不能等同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B.并不是所
有的法都表现为法律条文形式,但所有的法律规范都是通过法律条文来表述的;C.
同一个法律规范可以通过一个法律条文来表述,也可以通过若干个法律条文来表
述。试对以上甲与乙的观点进行评析。
(本题为材料分析题)
甲、乙系同事,1999 年10 月甲因办出国手续向乙借款2 万元,写有借条,约定在
出国前返还借款。后甲出国,并在国外生活了近3 年。其间,甲虽与乙一直有联系,
但对借钱一事却只字未提。2002 年12 月30 日,甲回国,此时乙因女儿病重急需用钱,找到甲,甲当即表示尽快还钱,并在原借条上写下“2003 年1 月10 日前还清”。
2003 年1 月15 日,乙再找到甲时,甲称其债务早已过诉讼时效,不用返还。
问:(1)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甲于2002 年12 月30 日在借条上写下的“2003 年1 月10 日前还清”的行
为有何效力?
(3)乙能否通过诉讼要回甲所欠的钱?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
李某深夜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意图盗窃保险柜中的财物。李用尽了各种方法,也未
能将保险柜打开,感到十分沮丧。正要离开时,恰逢保安员巡逻至此。保安员发现
财务室的门虚掩,即进去查看,与李某撞个正着。李某用撬棍将保安员打昏后逃走。
回到家中后,李某恐保安员醒来以后认出自己,就拿了一把匕首,欲将保安员杀死
灭口。刚刚返回单位大门,即被接到报案赶来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1)李某的盗窃未遂属于犯罪未遂中的哪种类型?
(2)李某盗窃未遂后将保安员打昏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为什么?
(3)李某返回作案现场(本单位)欲将保安员杀死灭口的行为属于犯罪的哪种
形态?
(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本题为案例分析题) 第一题 1,为抢夺罪。因为抢劫罪所要求的暴力要求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而本题中虽然二人使用暴力,但暴力尚未达到抢劫罪的程度,所以构成抢夺罪。 2,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胡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且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题 可以写论文了兄弟! 第三题 1 由于从债权到期之日即1999年甲出国前到乙第一次向甲主张债权,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所以甲乙之间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2 甲的行为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3 由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所以乙仍可通过诉讼要回欠款。 第四题 1 为能犯未遂。因为李某针对保险柜的盗窃行为可以达到既遂,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没有达到既遂而停止。 2 应当定性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使其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 3 李某返回本单位欲将保安杀死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因为犯罪行为尚为实施,由于以外因素终止。 4 应定为抢劫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预备。 1、本案中,孙某、刘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二被告采用暴力手段“从背后将被害人撞倒”,夺取被害人手提包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为他目睹了警察抓罪犯的过程,知道罪犯扔到草丛中的提包是赃物,而且他应当知道这一财物的控制权是掌握在警察手中的,为非法将其占为己有而实施了捡拾、逃跑等行为,所以,从主客观方面都符合盗窃罪的特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