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刑法学 案例分析题 需要详细答案 拜托

时间:2012-02-18 16:58来源:魏什么呢 作者:心有所属 点击:
1、被告人甲(1986年5月1日出生)、乙(1987年10月5日出生)丙(1987年12月25日出生)原为中学同班同学,后均辍学在家。2000年6月27日,甲乙二人相约潜入原来就读学校办公室,窃来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元),甲销赃后给乙3000元,自己所得5000元。2001年10月5
1、被告人甲(1986年5月1日出生)、乙(1987年10月5日出生)丙(1987年12月25日出生)原为中学同班同学,后均辍学在家。2000年6月27日,甲乙二人相约潜入原来就读学校办公室,窃来一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元),甲销赃后给乙3000元,自己所得5000元。2001年10月5日晚10时,甲乙丙三人携带凶器抢劫了他人手表首饰等财物。2003年10月20日,甲乙丙又盗窃某电信公司仓库中价值3万余元的电缆线。对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问在该案中,甲乙丙三人都触犯了什么罪,应怎样处罚? 2、某人在盗窃本单位的保险柜时,被单位保安发现,就对保安实施了殴打后停止盗窃并离开单位。离开途中,怕保安认出自己,于是想除掉保安,回到单位见门外有警察后停止杀人想法。 问:此人都犯了什么罪?都是什么停止状态? 3、甲乙两人去学校抢劫,乙把风。甲进入教学楼进行抢劫,甲要抢女老师的手表,在哀求后,甲同意不抢劫,但强制其脱掉衣服,在穿衣服时甲偷走了老师的手表,与乙一同将手表卖的2000元平分。 问:甲乙各犯了什么罪?哪些是共同犯罪? 请将答案完整的写出来,感激不尽。只剩十五分了。
案例一:不满十四周岁的,对他们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采取其他方法加强教育和管束 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对一切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2000年的盗窃,乙、丙不满十四周岁,甲虽然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盗窃不在上述八种犯罪中,所以,三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2001年的抢劫,丙不满十四,不承担责任,甲满十四不满十六,承担责任,乙也不满十四周岁,因为是否年满以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也就是说,生日当天仍然是不满十四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是满十四周岁,所以乙也不承担责任,只有甲犯抢劫罪。 2003年的盗窃,甲乙年满十六,承担盗窃罪相应责任,丙不满十六周岁,仍然不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甲犯盗窃罪和抢劫罪,乙犯盗窃罪,丙不构成犯罪。由于是未成年人会减轻处罚的。 案例二;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