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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卷进了一场诈骗案,情节很是复杂,下面我先叙述:
人物:某汽车车主、卖主:甲、中介人(我朋友)和买家:乙
事件经过:甲在某车主手中购得一辆现代轿车,过一段时间欲出手,所以通过某种途径找到了一个中介人(我朋友),并承诺卖掉后支付中介人2000元中介费。而后中介人找到了买家乙,甲以谈价方便为由将汽车所有相关手续交与中介人,中介人最后以17万整的价格与乙成交,乙随后在甲的银行账户上支付了17万元现金。可是就在此时甲居然、携款、携车潜逃!!乙发现后要求中介人归还17万现金。
现况:现在以交由警方调查缉拿嫌疑犯,可是乙要求如果抓不到嫌疑人那么由中介人赔偿17万块钱,现双方都在协调当中。
详细细节:汽车相关的所有手续为最早的车主,并非甲;甲没有留下任何证明身份的资料、证据。
问题:受害人乙向中介人索要赔偿是否合理?中介人成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承担,那么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找不到甲,后果会怎么样???找到了过后,中介人又是否承担责任???
PS:求各位认真看看,现在我朋友刚从局子里回来,双方都在协调!!!请各位一定帮帮忙啊!!!!!! 你好,有两个渠道追讨该笔款项。 民事上,如果中介人以自己名义与乙磋商,付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中介人与甲是委托关系,则由甲承担还款责任,但中介人明知车非甲所有仍与乙交易,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即便甲逃跑,仍可向法院起诉中介人。学习什么是表见代理。 刑事上,甲与中介人涉嫌共同犯罪,两人都有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但这由公安机关追讨赃款。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卖车人和你朋友定立的是居间合同。 根据合同法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的朋友只是中介人,如果你的朋友没有过错,那么他不需要进行赔偿。也就是说不需要承担责任。 受害人只能请求卖车人承担责任。 按照规定 中介人只起介绍作用,具体问题的审查和把关应当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你朋友只有协助捉拿诈骗犯的义务 并无赔偿的义务 1.中介为何只拿手续却不拿车?由此证明中介有过错,必然要承担责任。 2 承担责任。此案开始貌似居间,到了甲移交手续,已经是委托关系了。合同法403条: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由此可见,乙可以向中介人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向甲主张权利。 3.根据12可知,这个责任是过错责任 4找不到甲,乙必然向中介主张权利,中介要赔偿,然后可以向甲追偿 5.找到甲,由乙选择向谁主张。 若向中介,中介可向甲追偿 找法律顾问 1、典型的表见代理。民事上,如果中介并不知晓或者按照正常智商来说不能知道甲的诈骗行为则不构成犯罪。受害人应当是找本车的真实车主索赔,要求他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然后真实车主和骗子甲的纠纷他们自己解决。 2、比较难界定的是这个中介人是不是真的不知道甲的诈骗行为,如果甲是正当途径找到的中介,并许诺卖掉后支付中介人2000的中介费最好有个单据,这样就比较说得清楚了。如果说不清楚,中介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被认定为共犯 1、首先这边的几种回答可能会让你有些混乱了。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而你的朋友以自己的名义与买房签订了合同,参与了合同,也就是说你朋友和卖方甲之间建立的是委托合同关系,不是居间合同关系。 2、合同法403条: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所以乙可以向你朋友索赔。即使找到甲,乙也有权选择向你朋友或者是向甲主张权利。 3、注意别被牵扯到刑事案件中,这点一定要留心! 你的朋友可能需要先承担向乙支付标的车辆不能的违约或赔偿责任,因为他与乙之间事实上已签订了车辆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乙也仅能向你的朋友主张权利。你的朋友想要免责是非常困难的,除非能够证明你的朋友是受甲委托并且该委托事实乙也是清楚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