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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个性案例

时间:2012-02-20 05:56来源:在机关行走 作者:快乐出发 点击:
以婚姻介绍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1.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易县警方破获婚姻诈骗案 中新河北网保定9月26日电 保定易县公安局今日透露,该局高陌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婚姻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邓某落入法网。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9年9月21日,在高陌乡练台村走访时,
婚姻介绍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1.以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 易县警方破获婚姻诈骗案 中新河北网保定9月26日电 保定易县公安局今日透露,该局高陌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婚姻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邓某落入法网。 据办案民警介绍,2009年9月21日,在高陌乡练台村走访时,有村民反映,该村董某家居住的外地妇女,以找对象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凌云册乡杨某就是其中一个,他因年龄较大、家境贫寒,至今未婚,曾被一女子以结婚为由,与其领取了结婚证后骗走多元现金及白金项链一条。据杨某描述,该女子与群众反映的女子从体貌特征、口音、身高等方面极为相似,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民警判断应是同一人,立即展开了调查。 办案民警以清查外来人口为由,对董某家进行了检查,同时分为几个小组,在该村和出村路口处加强巡逻。当民警巡逻到村南路口时,发现一女子形迹可疑。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有两张居民身份证,遂将该女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经审讯,该女子对诈骗杨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此人真实姓名叫邓某,户籍为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陈府乡荣马坊村139号,在老家已结婚,并生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2009年8月份,从老家出来后利用登记姓名为邓某的伪造身份证件实行诈骗。 目前,邓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王志勇)(注:诈骗罪辩护律师。文中人物为化名) 2.利用婚姻骗取他人钱财被判刑 最近鄱阳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胡春云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胡春云与康建平、康爱红(另案处理)预谋利用假婚姻进行诈骗。胡春云使用假户口、假身份证,化名陈兰作为被介绍人,由王学文(另案处理)介绍给鄱阳县谢家滩村民施团林的儿子施勇中。2008年1月6日,施团林父子将被告人胡春云、康爱红、康建平的妻子接到谢家滩镇莽塘村施家组家 中,施团林给了胡春云200元红包,康爱红、康建平的妻子每人100元的红包,并付给康爱红介绍费1万元人民币,康爱红等人分得6000元,王学文分得4000元。2008年1月7日,胡春云借口出来买衣服准备逃跑被发现,第二天被送公安机关。事情败露后,王学文将4000元归还了施团林。
你是想问啥哦,
案例很多啊,电视上经常有曝光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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