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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构成抢劫罪吗?

时间:2012-02-20 07:51来源:李明君 作者:haijiaoti_1hq7s 点击:
甲与李某相识。一天,甲受伤后到一乡村医疗点李某处就医两天,用去医疗费200元。发现伤没有治疗好,到另一医疗点治疗,医生说其感染了,用药费80元后治疗明显转。甲认为李某收了高价,便邀约乙找李某讨个说法,由于李某认为其没有收甲高价医药费而发生争执后
甲与李某相识。一天,甲受伤后到一乡村医疗点李某处就医两天,用去医疗费200元。发现伤没有治疗好,到另一医疗点治疗,医生说其感染了,用药费80元后治疗明显转。甲认为李某收了高价,便邀约乙找李某讨个说法,由于李某认为其没有收甲高价医药费而发生争执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甲对李某实施了殴打,说李某收了高价。乙在旁劝某李某将医疗费退了算了,李某退了甲200元。甲说其不是叫花子,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乙说,明说是来吃诈的,李某又拿了100元,甲乙二人便离开了医疗点,并告知甲报警均可。问:

定抢劫罪是不妥的,因为本案事出有因,不具有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所针对的特定的人,也就是他认为高出价格的医生,目标比较明确,他的犯罪目的不是抢劫,而是要回自己的药费;!C"d4Q1Z1A1@1w2

个人认为不构成抢劫罪,也不构成犯罪。

200块药钱不是抢劫,100块数额不够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标准。

寻衅滋事中的"强拿硬要"6L-J,D3R$?$G8t'G4H9K0r8u*l.S8Q-];B^9_:N

宜治安处理

甲李行为本身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a*U4c8X5~*_0[)~3U$f

甲在享受李的服务时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疗效下,采取殴打李并强行取回200元的费用之外又强行获取100元。对这多出的100元甲是否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00元与80元费用相比是并不能得出李就必然是过度医疗的必然结论。因为不同的服务及不同的医疗的水平与收取的费用是甲李之前的合同关系,是双方的达成的合约。医疗的结果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案情看甲在李的治疗后并没有出现加重伤情等其他扩大伤情的后果,因此对甲多要回的100元,并非是甲基于李存有医疗的欺诈而索取的惩罚赔偿金,甲并没有法律的根据,因此而采用暴力手段获得的这100元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强拿硬要性质,按寻衅滋事作治处罚较合适。(因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也要求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强劫罪(刑法第263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构成要件包括:"w'z8e)v,R,E,J7a"^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gF3s-y6Z$S;B9X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三)主体要件:N,G8K8l#h4a,`9J'~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y,E9P:g4\+z"Qz'^7S9X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大家做刑法类的题,首先要把罪与非罪弄清楚,其次要把此罪与彼罪的构成要件弄清楚,再次是把量刑是否升格弄清楚,这样就是会错了,呵呵!

大家来比对一下构成要件,就不会妄加评论,定什么罪了!2b,O'n5J8_8q

-{)n9B*z%Z/v;G(]+V1{)o

不求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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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抢劫,还是不是抢劫呢?

涉嫌敲诈勒索,但因金额不够立案标准,可按治安案件处理。

从纯法理来看,本案应定抢劫罪(谁叫你多叫别人拿钱滴?)

但根据谦抑原则,实务中偶还是倾向于按治安案件处理

抢劫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采用殴打手段要200元是认为没有治好病,是自己付的医疗费。之后犯意发生了变化,认为仅仅退回200元还不够,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目的,更符合敲诈勒索行为,只是数额小,治安处罚足以,不能按抢劫处理。

从行为的时间和地点来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深,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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