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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一个案例。 一公司(私营)的业务员将自己销售货物的9000多元钱据为己有,拒不交出,后辞职单干也销售同类货物;公司老板因特别生气,派了几个人把他卖给别人的价值2万元左右的货物在半途中劫下。现在这个业务员起诉老板抢劫罪。 请问老板构成此罪吗? 是打算全部归己所有还是只想要回属于自己的8000块? 个人意见:第一看是否有危机人身的暴力,第二是看其意欲何为 从题目看首先抢劫的暴力基本无异 故如果是想将2万的货物据为己有定抢劫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是要回属于自己的8000定罪恐怕就有待商榷了,抱砖引玉,往高手指点 第一,该业务员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二,刑法并不会盲目惩罚私立救济行为,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只要公司老板把变卖后的货款扣下9000元及相应的银行利息,剩的还给业务员本人,事实上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获取货物的过程中没有给他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的话,那么就不是犯罪行为。 第三,跟你说说什么事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必须达到以下条件:行为人以非法获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暴力或采取其他能让被害人被压制的行为。它是一种行为犯,主观与客观必须一致。那个公司老板只想拿回公司的损失而已,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虽然有暴力行为,但与抢劫罪的主客观不相一致,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尤其是第二点,不能不考虑进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