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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曾经偷了别人的钱,那个人老是叫他还,但事情责任吗

时间:2012-02-27 09:26来源:奇奇 作者:不够格 点击:
失主已经报警,事情已经过了差不多十年了,请问他要负法律责任吗?他已经还过失主一些钱只不过是没还够,失主老是叫他还. 我和楼上的意见有不同.我认为这不是民事债的问题1.偷了多少钱.这个是个关键.也是鉴定罪于非罪的界限.如果偷了比较少的钱,比如100块吧,法律
失主已经报警,事情已经过了差不多十年了,请问他要负法律责任吗?他已经还过失主一些钱只不过是没还够,失主老是叫他还.
我和楼上的意见有不同.我认为这不是民事债的问题 1.偷了多少钱.这个是个关键.也是鉴定罪于非罪的界限. 如果偷了比较少的钱,比如100块吧,法律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够不上盗窃罪.,法院不予受理,检查院不予起诉.因此,不用负刑事责任. 2.盗窃罪的构成,不因为朋友是否还钱而决定,而应该根据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只要你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并且实施了盗窃的行为,那么就构成盗窃罪.不管他还没还钱,至于他还没还钱只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3.楼主的朋友10年前是多大年纪也是个关键问题,要是10年前16岁以下,那么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你朋友是否要负刑事责任一要看偷多少钱,二要看年龄. 还有个诉讼时效的情况. 楼主也没有交代清楚,失主有没有证据,什么时候报的案.等等.情况越具体,分析起来就越容易.
失主的报案是不能成立的。你朋友和那个“别人”其实早已转化为民事债权债务关系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你朋友也认可未经同意拿了“别人”的钱,“别人”也诚然你朋友拿了他的钱而未还。 你朋友要负债务清偿的民事责任。
向失主说些好话,把钱还清了,让他彻案,否则,一百年也会把你抓回去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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