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人到某一个百货公司去买东西,售货员说你买什么?他说我买彩电。售货员即开了一张销货单,让他去某某收银台交2000元货款。去了那儿以后,看到一个小姐笑眯眯地坐在那里,他就把2000元钱交给了她,那位小姐给他在单子上盖了一个章,回来后他就把单子给了那个售货员,售货员看也不看,反正有个红章,就让他把彩电给搬走了。可是当他好不容易把彩电弄到门口,刚雇了辆出租车准备走的时候,售货员冲出来了说,不能走!他问为什么?售货员说:我们的图章是圆的,今天怎么变成方的了?"你问我,我问谁呀?"俩人去收款台一问,小姑娘没了,那儿只有一个老太太。顾客说刚才明明是一个小姑娘么!可老太太说:他们这儿从来就没有什么小姑娘。原来刚才在她上厕所的时候,一个小姑娘装作收款员,就在那收了好几个人的钱。现在问,这个损失是由百货公司来承担还是由顾客来承担呢? 关于表见代理,构成要件不是说不能违背法律或社会公共道德吗?题目中小姑娘在骗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能成立表见代理吗?另外,讲座当中讲必须要将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才成立表见代理,可题目中明显的小姑娘是将钱自己拿走了并没有给商场阿?亟盼高人指点。 个人认为这个不是表见代理,全程中没有代理的出现,收银台只是商场的一个内部机构所以我认为这是依职权行为.小姑年的行为应该是盗窃,对象是商场的财物。 所谓法律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是说法律责任,即本例中被代理的商场,要承担法律后果,比如赔这个客户损失等,并不是说表见代理人拿到的钱要归于商场,才构成表见代理。这一点理解很重要啊! 最后,我个人倾向于构成表见代理,因为商场的行为,让人以为是要到这个固定的地方敲章,缴钱,而那个地方也确实是敲章缴钱的地方,对受害人已经有一种误解了, 不过,司考中多考的是"空白合同""授权书"等非常明显的表见特征,这个案例如果要表述,字太长啦! 2、某人在商场买彩电,在收银台交钱,还拿盖章的单子给销售员,销售员也让他搬走彩电。由次可见某人绝对有理由相信小姑娘是在替商场收钱; 3、某人直到走出商场才知道没有交钱给商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错; 4、某人与小姑娘之间的交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构成要件要求交易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指的是合同内容本身 比如不能是贩卖毒品、枪支或者是赌债之类的 而不是指无权代理人本身的行为,因为该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本案当中小姑娘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法律效果应该由商场承担 某人可以将彩电拿走,商场的损失只能向小姑娘请求赔偿 李建伟讲座中有一道例题提到:甲冒乙之名领工资,必须将工资给乙,才构成无权代理,如果不为乙谋利益,连代理都算不上,更何况无权代理,这点如何理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