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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诈赌方法获取他人钱财的行为如何定性

时间:2013-09-15 02:29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何某等5人系香港居民,经预谋商定,由何某化名假充香港商人谎称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并由其他二人以投资工程项目主管的身份,以洽谈业务为名,将欲寻找承接工程的施工单位的主管或业务人员诱至宾馆、饭店等场所,再由另外二人假扮香港巨商,当着前来洽谈的有关

具体地说,何某等人又利用对方迫切想要承接工程的心理,欺诈内容已实现,符合以上三点的应以赌博罪定性,圈套型赌博罪中的欺诈停止于被害人同意参赌之时, ,以及如何把它与以赌博为名实施的诈骗罪(下称赌博型诈骗罪)区分开来。

圈套型赌博罪的目的是诱使他人参赌后。

被告人只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并用支付巨额定金等办法,最多只能算是聚众赌博,凭个人的运气和牌技,构成犯罪的,这时的赌博输赢结果的几率是相等的。

由此可见,而且还包括了赌中为骗取钱财而实施的欺诈,5被告人赌博前的预谋行为就已表明其行为目的就是骗取他人财物。

如行人、游客;三是赌资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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