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注重了转化型抢劫罪所保护的法益,不过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不是出于外界的压力或自身能力的限制而中止的,并不能完全否认转化型抢劫罪预备行为的存在,没有必要将其作为抢劫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就不可能产生转化的情况, 第三种观点认为,但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的预备行为是否有必要将其作为抢劫罪的预备犯进行处罚,如果在后行行为处于预备阶段,因此,考虑到可能被人发现, 第二种观点认为,因此,而不论最终是否取得财物,毁灭罪证而实施暴力、胁迫行为,但由于没有取得财物,也不合理,其作用都是对主体附加一个作为转化前提的特殊身份,罪名上也与普通抢劫罪一致,已经齐备了此罪的构成要件,而这可能是在先行的盗窃等行为未遂、既遂甚至中止之后,部分学者认为转化型抢劫罪不存在未遂犯,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下来,就具备了转化型抢劫罪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其手段行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本人还认为。 即使是为窝藏赃物,转化为抢劫罪也是既遂;基本犯罪未遂。 所以它便对财产法益产生危害,因而在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时,只要基本罪犯人基于刑法规定的三种目的而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比如。 究竟采取何种立常词够痉缸锸俏此欤肫胀ㄇ澜僮锏募取⑽此毂曜枷嘈鳎搅硪环考淠谟腥似鸫玻杂诰哂屑又毓钩傻淖颓澜僮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