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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认定

时间:2011-11-24 20:50来源:大河小雨 作者:李杰…●④■ 点击:
预约电话:151 席向阳—北京知名资深离婚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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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向阳—北京知名资深离婚专业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此类问题讨论的是: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离婚协议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一方因某种原因不履行原离婚协议书,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情形。在此类离婚案件中,起诉离婚一方大多主张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书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事宜,另一方则答辩不同意离婚,或者是同意离婚但是否认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事宜,司法审判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判决。

1、无效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2003年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根据此释义的依据,认为离婚协议书是以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其财产分割条款属于附条件(具体说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是没有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未产生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当然的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离婚案件时的审判依据。

2、有效论: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6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例,其中规定:“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离婚而达成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而不同意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起诉请求离婚并请求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财产分割协议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予支持,但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该协议所列财产不存在而客观上不能履行的除外。财产分割条款或协议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另行依法判决。”持此观点的法院认为:离婚协议虽然涉及身份关系,但不能理解为凡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对当事人就无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可以适用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婚姻关系当事人是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在商议离婚时充分了解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的法律后果,离婚协议书的签订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二)律师建议:1、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夫妻关系是身份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身份法律关系的变动基于自然事件和行为两种,其中离婚登记行为就是改变夫妻身份关系的一种身份法律行为,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就是对离婚这一身份法律行为进行约定,其中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是基本的身份法律行为内容,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条款是在此前提下的附随条款,伴随着身份关系的变更、相应的财产关系也要做出调整,所以,从这个角度说,离婚协议本质上是身份协议,其效力的认定应当优先适用亲属法和婚姻法,只有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时,才适用《民法》、《合同法》。

2、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以双方自愿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为前提(包括到民政部门的登记离婚和到人民法院办理的无争议离婚),签订此类协议时,一方当事人为达成协议离婚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常常会做出重大的让步,包括财产分割,债权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权利义务方面。所以,相对于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实际上是以协议离婚为所附生效条件的,当条件不成就时,离婚协议书其实只是表达了当事人的一种离婚意向,离婚诉讼中法官若抛开“协议离婚”的重要前提,单独认定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的有效是不妥当的。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办理协议离婚前反悔,除非对方追认协议条款,否则应当按无效论的处理方法,认定离婚协议未生效,法院应依法判决当事人的所有诉求。当然,离婚协议书可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证据认定和审判参考。

3、对于特殊类型的婚内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包括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经过律师或第三方见证的离婚协议书的效力。我们仍同意按上述无效论观点处理。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条件中除出特别约定,即使签订本协议后一方反悔以诉讼方式判决离婚的,双方仍同意按本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处理财产及债权、债务时,法院可以考虑离婚协议的部分有效适用。

席向阳—北京知名资深离婚专业律师:

毕业于中国法学最高学府——中国政法大学,现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席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婚姻家庭纠纷的处理,成功代理各类婚姻家庭案件数百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取得当事人充分认可,赢得良好口碑。

席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多为优秀成功人士:民营企业家,国企老总,高级白领(公司高管,跨国公司、外企或国企员工),公务员,记者,演员等,绝对保护个人隐私。部分当事人直接聘请本律师为其私人法律顾问或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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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打离婚官司,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夫妻财产分割、争要抚养权、离婚索赔、探视权纠纷、涉外离婚、解除同居关系、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离婚后新发现财产纠纷、离婚后子女姓名权纠纷等各类离婚案件;

2、夫妻共同财产调查、离婚纠纷居中调解、离婚纠纷案件起草法律文;
3、离婚法律咨询、离婚心理咨询、婚前婚姻生活规划、家庭理财咨询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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