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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清远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1-11-28 23:52来源:萧瑟 作者:寒塘渡鹤影 点击:
(十一)物价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制定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十二)工商部门要严格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十三)质监部门要对整治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


  (十一)物价部门要指导和监督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 制定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十二)工商部门要严格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十三)质监部门要对整治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资格许可单位名单,查处罐车充装违规行为,负责组织缺陷汽车召回的监管,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十四)安监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综合监管, 严禁超载、混装;督促企业落实充装源头管理主体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或超速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较大以上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五)法制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有关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裁决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你看最新婚姻法



  (十七)财政部门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确保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运作,加强对罚没收入和收费的监督,指导无主货物的拍卖。



  (十八)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产权和管养单位要加强道路的保洁和维修工作,实行计重收费并加强收费站场管理。对比一下深圳小产权房



  (十九)监察机关(纠风机构)要对相关部门在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整治工作不力的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听听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对行业不正之风、违纪违规等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应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企业许可机关要强化许可企业按照规范和标准装载的责任,行业主管部门、业主单位必须加强源头企业督促检查,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车辆装载标准。



  第十条 涉及本市区域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单位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拼装、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或超过车辆装载标准装载、配载,不得放行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上路行驶,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车辆源头装载符合要求。



  第三章 问责对象和情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的问责对象包括:



  (一)市中心区域的清城区、清新县、清远经济开发区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直接责任人中的领导干部;



  (二)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中的领导干部;



  (三)承担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保洁、源头管理责任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中的领导干部;



  (四)需要问责的其他对象。



  第十二条 清新县、清城区、清远经济开发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婚罪的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一)交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与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落实;



  (二)未把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未建立目标责任追究制和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三)对市中心区域主要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不部署、不制定或不落实具体整治方案;



  (四)未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整治工作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不能及时、有效处理有关问题,整治效果不明显;



  (五)没有与源头管理或货运单位签订责任状、建立并公示货运源头监管工作责任制度,不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或源头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六)未建立交通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七)在交通综合整治宣传工作中,因舆论导向失误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



  (八)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采取违法措施、处置方法失当或者不作为,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



  (九)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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