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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答!了解2011年新婚姻法的进!

时间:2012-01-28 21:03来源:蓝色妖姬 作者:dingzhoumeng 点击:
求解答!了解2011年新婚姻法的进!08年结婚,11年四月份买的房。首付是公婆和父母各借一半,公婆答应由他们偿还所有借款【目前还没有还】。贷款部分(每月要还1200元)由夫妻双方承担(但目前男方全部工资只有600元,所以贷款基本全部由女方负担)。房产证只
求解答!了解2011年新婚姻法的进! 08年结婚,11年四月份买的房。 首付是公婆和父母各借一半,公婆答应由他们偿还所有借款【目前还没有还】。 贷款部分(每月要还1200元)由夫妻双方承担(但目前男方全部工资只有600元,所以贷款基本全部由女方负担)。 房产证只写男方一个人的名字。 这种情况,这个房怎么算呢(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还是什么呢....)? 或者以上有什么没有说到的点,事实上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请点明!希望专业人士来帮忙解答!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哦!
婚姻法新解释主要界定父母给单方子女买房和交首付的问题。你们这个双方共同缴纳首付,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婚后工资等收入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非要划分的话,你们每个人50%合适。如果想避免可能的纠纷,可以去把女方名字加上,不到一百块钱
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应当算共同的房产。 2、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离婚的话。 房产归男方。 你可以要求得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及你父母出资部分的金钱补偿。 你可以要求得到因以上出资部分所对应增值部分的金钱补偿。
有关新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到口碑理财网咨询,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或者可以看看这个帖子,里边谈及到房产分割的很多问题。 百度一下:新婚姻法买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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