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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房产问题

时间:2012-01-29 05:37来源:劫翁 作者:蒙蒙细雨DLCXB 点击:
我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我自己付的首付,每月还贷是父母给的。结婚以后依旧是这样。如果离婚的话,房产怎样分割,还有证明父母还贷的证据是怎样的(父母每月往我的还贷账号里存钱),是还贷账号的收入支出明细?还是父母每月在银行存款的存根条? 按照新法,
我的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我自己付的首付,每月还贷是父母给的。结婚以后依旧是这样。如果离婚的话,房产怎样分割,还有证明父母还贷的证据是怎样的(父母每月往我的还贷账号里存钱),是还贷账号的收入支出明细?还是父母每月在银行存款的存根条?
按照新法, 婚前购房并且是你还贷,父母为共同还贷人, 离婚后房子全数归你, 和你老婆无任何关系.(婚后也尽量不要在产证上加上你老婆的名字,否则如果对方律师水平高,可能会着力打"补偿",造成你一定的损失) 如果你实在不放心,那么就按老法再和你解释一下,如果老法的情况下,做到以下这些,离婚后也可以全额拿回, 但需找个有一定水平的律师避免对方的驳斥. 1, 证明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并且最好能间接证明你老婆在婚前并未参与房子的购买(没有付过任何钱款或以她的名义为买这房子贷款) 2, 证明你父母每月确实打款到你的某个帐号, 而这个帐号中的钱是用来给银行还贷的(存钱金额和月供相同或差不多最好,不需要每一次的记录,拿几次足够证明的银行记录就行),明细和存根条最好都保留好. 具体的,法院会指引你提供相应的资料. 3, 证明婚后你老婆并没有参与共同还贷(如果参与了,只要不属于共同还贷人,也无碍). 希望对你有帮助
最新解释——婚前财产永远都是个人财产。不以婚姻时间长短改变财产所有权。房子是你的,与你老婆无关,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所以你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如果你老婆想要分房产,她必须出证明,证明她在偿还房贷。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   以下提供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法三全文内容,仅供参考。   推荐阅读: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最新婚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事实上最新婚姻法。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中国最新婚姻法。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按你收的情况,房产是你自己的,不用分割,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如:首付款的收据,父母还贷的证据,让父母直接还贷。 父母还贷的证据一定要充分,必须你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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