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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婚姻法

时间:2012-01-29 05:39来源:周智杰 作者:见知堂 点击:
1、男女双方2011年4月份领证之后,7月份签订协议书,约定如男方出轨或实施家庭暴力房子及共同财产归女方,双方签字并已按手印,请问未到公证处公证的话这份协议是否有效?2、关于新婚姻法的解释。结婚后男方父母为小俩口买房子,新婚姻法解释说此举为出资方对
1、男女双方2011年4月份领证之后,7月份签订协议书,约定如男方出轨或实施家庭暴力房子及共同财产归女方,双方签字并已按手印,请问未到公证处公证的话这份协议是否有效? 2、关于新婚姻法的解释。结婚后男方父母为小俩口买房子,新婚姻法解释说此举为出资方对子女的赠与,儿媳妇没份。但如果之后房产证上男方把女方的名字也写上去了。如果离婚的话,是参照之前双方签的协议?还是双方房产平分?还是儿媳妇没份? 重赏。
1、不需要公证也产生效力。离婚协议和民商事合同差不多的,你们俩是自愿签订的,所以效力是肯定的。 不太同意楼上观点,因为你这份协议规定的是房子和共同财产,而不是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会显失公平,因此我觉得法官是会认同这份协议的。况且就算显失公平也并不是撤销离婚协议的法定事由。 不过话说回来,由于以后真出事了,男方可以反悔的,申请撤销这份协议,到时候又要和对方搞来搞去反而麻烦,公证一下,会使这份协议公信力更高。 2、房产证上面写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平分,这个毫无疑问。新婚姻法是对付那些没写上一方名字的。 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追问~ 不过,还是建议LZ好好经营这个婚姻,毕竟结婚了嘛,一日夫妻百事恩。 但是坚决不撕毁协议,楼上简直傻瓜。。这些东西,还是讲明白好。
一、上策 立即当着男方的面撕毁你们7月签订的协议书,今后重点关注男方的感情生活,关心其工作,努力做好自己的妻子角色,让男方觉得天下只有你才配当他老婆,你二人白头偕老,你以上所有的担心都不会遇到了。 如果你确实不是个好女人,做不到“一、上策”所建议的方式,请看“二、下策” 二、下策 1、7月份所签订的协议书,即使经过公证了,也未必有效。学术界及司法实践都对此类协议是否有效存在较大争议,如果男方自觉遵守,将是你的幸运,如果其不遵守,由你诉至法院,中国最新婚姻法。要看当地法院的裁量。而且就目前的审判案例来看,更偏向于认定无效的观点。 2、结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所购买的房产,如果也写上了你的名字,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得一半。但如若男方将来提出其他理由,比如男方称该赠与行为是以婚姻持续为前提,那审判结果也可能会对你不利。如你所述情形,该项房产是法定的共有,并不是依据7月双方协议。
二楼兄弟显然没有弄清楚婚内财产协议和忠诚协议的区别,对双方协议机械的一律认定有效是错误的认识,国内通说及司法实践对婚内财产协议均认定有效已无异议,但对于忠诚协议,争议仍然较大,是否有效各地观点并不一致,即使司法解释三,也在修订中,避开这一争议,删除了忠诚协议的相关内容。 还有,如果真的想维护好婚姻,真诚才是最重要的,如你所说,别人都是傻瓜,就你聪明?你恰恰并不聪明!你以为7月协议不撕毁,你以为讲明白的好?事实上一方面与我国传统婚姻观相违背,另一方面也在夫妻间暗藏伏笔,互相设置隔阂,试问,这样的婚姻,你能维护得好才怪!
1,这份协议应该无效,因为它不符合订立协议/合同的原则; 2,如果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若不写子女配偶的姓名,则子女配偶不享有该物业的所有权,若子女自主自愿将配偶名字写上,那按照房产管理办法等制度则属于双方共有。父母为子女购买物业可视为赠予行为,行为完成后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因此子女对该物业有完全的所有权,理论上父母干涉不了了。
1。这份协议不靠谱,同某楼说的,忠诚协议是个有争议的东西,而且,出轨,这两个字怎么衡量?!标准不明,取证难,约等于没约定。。 2.婚后的房子,写谁名字很重要,如果写两个人的,则默认一人一半,加你名字这个动作,在法律上视为将房产的一半赠予给你,不需另行说明。 =。=加名去,加名最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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