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于2005年
2009年10月问我父母借款6万元,交了现在房产的首付,并打了借条,只有我签了字
2011年初交房后,我父母又全全出钱装修布置
每月月供也是我一人工资负担,女方自婚后一直在家未工作
房屋一切相关女方家一分未出,女方没有收入
现在因生活难以为持,最新婚姻法。劝其打工贴补家用多次无果,女方婚后也一直未生育
若现在离婚的话,就房产将如何分割,现在没有房产证,只又预售房合同与贷款合同,预售房合同是我的名字,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贷款合同上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
现有材料,首付款打给父母的借条,我是国企职工,有收入证明
听说婚姻法出新解释了,不知道我的情况将如何判决 房子都装修了怎么还没有房产证,新的解释规定婚后父母为自己的子女买房,算作对一方的赠与,那么既然你父母出首付而由你一人还房贷,房子当然是你的 双方共有财产 因为你是向父母借的钱交的首付,而不是父母赠于你的,而且贷款合同是双方签名 又都是婚后行为,这与女方有无工作无关 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新新婚姻法要年8月13才有效。 不好意思、我是想问问题、不是回答问题看错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