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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

时间:2012-01-29 08:47来源:蜜儿 作者:小娇妃 点击:
婚前我贷款买房,有房屋贷款。20年房贷。是二手房,有产权证。要结婚了,女朋友要在产权证上写她名字。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她叫我给她这份房子产权的钱。应该给吗。还有我想要写关于房子的公正书。应该怎么写。 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
婚前我贷款买房,有房屋贷款。20年房贷。是二手房,有产权证。要结婚了,女朋友要在产权证上写她名字。我想问的是新婚姻法规定。如果离婚。她叫我给她这份房子产权的钱。应该给吗。还有我想要写关于房子的公正书。应该怎么写。
婚前个人按揭买下的房产,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房产增值的部分,当然由所有者享有。这应当是原则。法官当然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约定写两个人名字,那就属于共同财产了。即使公证房子属于你,如果离婚时也要分的。
婚前买的就是你的~~~
(1)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你这样的房子,只有房屋产权登记在你一方名下的,这样才能是个人财产。 (2)如果写了两个人的名字,就是婚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对房产进行分割,就是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一人一半吧,可以折算为现金。 (3)你想公证房子的什么啊?公证什么内容啊?
律师介绍,房产证大约有4种署名方式,带来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1、署恋人双方的名字: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方的观点。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男女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男女双方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男女双方,归双方共有。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双方结婚)的赠与,若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 2、署父母的名字:持这种观点的多数是支付了首付款的男方家长。若这样署名,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拥有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要求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 3、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认为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如果这样操作,房屋将被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这部分财产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或主张分割房产。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如此。 4、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此种情况需从两方面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来源:forum.php?mod=viewthread&tid= 具体怎么写,你自己分析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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