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友登记后由我父母出首付款购买一套商品房,因限购等原因,购房合同和手续以及付款凭证等都是按照我女友身份办理。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分割?(我手里只有父母汇款凭证,事实上最新婚姻法。但是交钱时是父母把钱打到我卡里,再从我卡里取出来又存到我女友卡里支付给开发商的)望专业人士指点 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如果是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子也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该处房产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你们的情况是你父母出首付款,当购房合同是你老婆的名字,那么相应的银行贷款人、房产证也应该是登记你老婆名字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个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想房子成为你的个人财产,只能把房子登记在你个人名下 77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