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现在的老公结婚三年了。现在我发现他在外面有女人。我现在在要跟他离婚!但是我们结婚到现在都没有办结婚登记。我们有小孩了!小孩有两岁多了!三年里他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孩子一直是我在照顾!小孩刚出生八天,他就一直离开了。中间只回过几次!平时回来也很少给生活费。如果离婚,我受法院保护吗?我有胜诉的把握吗?我会得到赔偿吗?我是不是最好就直接到法院起诉他呢?如果法院审理此案了,他不出庭对我有利吗?我们是先双方协议好还是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呢? 你好,很遗憾告诉你,你不能以起诉离婚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你俩属于同居关系(不是非法同居),若起诉法院只能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是你可以向法院主张要求另一方对你进行赔偿,包括孩子的抚养费(孩子归你的情况下),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等。 这个。。。。。。。。 如果起诉离婚,法院应该是不会受理,更别说胜诉权了 从婚姻法上来讲,你们只是同居关系,还不是夫妻关系,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呀,没有结婚何谈离婚 如果说赔偿, 应该就是通常所说的青春损失费,现行法律没有依据 但如果你让他自己说出赔偿你,并形式书面形式,就可以将这种承诺演变成男方的赠与行为,再出庭对你就有利了 最主要的,最新婚姻法。最有依据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了,这是你最有把握胜诉的诉求了, 他不出不庭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和《民诉意见》第112条,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当事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 建议还是协议办理,你得情况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没有共同财产的分割,只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 严格得到说你们不叫结婚,是同居是无效婚姻.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婚,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关于财产关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个规定较笼统,在司法实践中可以这样处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为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按民法一般共有财产合理分割;双方各自所欠债务,独立负责偿还,共同所欠债务,由双方负连带责任予以偿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此外,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请求另一方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无过错一方还可向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 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起诉的理由是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是请求分割财产以及子女抚养问题而不是离婚,你起诉后不用担心他是否到庭,这些法院自会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