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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男方还是女方,谁婚前买的房就是谁的,父母赠予的也要明确指定出来,另一方根本就是没有分割的权利,最新的婚姻法的几条,我都非常拥护,非常支持. 婚姻自古以来,都是资本和利益的结合,以前说,门当户对就是这个道理.相似的生活习惯\文化教育\处世观点等方面相似,更重要的是人脉资源的整合重组,得以发挥更大的优势;现在,只不过更将这方面赤裸裸表现出来而已,想知道新婚姻法 离婚咨询。更何况,以前的道德观更强,现在的人道德观经不起金钱的诱惑,没有道德作保障,使得现在的"小三"更猖獗,倒成了一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 打开电视上的征婚交友类节目,语言粗俗\金钱与爱情对接直白,更另据调查,98%的穷家女都要找个富家弟改换门庭.另外的2%的是还有点自知这明且自认为长相一般没竞争优势;为什么现在小三多,深圳还组织了一个"反小三联盟QQ群",据说五个群都是满的; 现在社会流行一句话,女儿是招商银行,儿子是建设银行.生女儿长大后对外招商即可,不用买房;生儿子呢,父母反倒像欠债一般,儿子长大后懂事还好,不懂事的更是毕业找不到份稳定工作,还怎么生活,怎么结婚?还要靠父母,父母辛苦一辈子帮着买上房,婚后生活幸福还好,生活不如意要离怎么办,房子成了人家女方的; 如果剥离爱情来说,婚姻就像做生意,从给女方订金,就相当于订货(比方说是家电吧),婚后生活不满意就相当于产品有一定的质量问题,我们如果退货还要再给厂商"退货费"甚至连自己的房子也要给厂商,哪有这种道理呢....当然,有自愿的除外. 所以,我认为,婚姻法这几条明确解释,有助于消除"小三",强调女同志的家庭责任感.更有利于彰显男同志的男子汉气概,维护男方家庭经济. 来源:青青岛社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