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他出了首付,月供基本由他负责,我自己出了部分作为提前还贷,房产合同是我的名字,不知是不是要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楼主: 1、依照婚姻法规定,房屋原则上是属于你名下的个人财产; 2、你丈夫如果能提供支付房款和还贷的出资证明,可以把其出资部分划分出去; 3、如果丈夫不能提供出资证明,择由妻子独享房屋所有权。 最新的财产分割法,将房子处理更加人性。婚前财产是谁的就归谁,如果你不承认是他付的首付,劳动法 辞职。并且他拿不出首付的证据,那么法院默认首付是你的。但是如果你承认首付是他的,那么这些钱就应该全归他。就是说,医疗。该是谁的就分给谁,想知道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2/0313/702782.html。不是平均分的。 您这么问,不是真的想离婚吧?
但你提出的问题而论,房产谁的名字归谁(无其他财产公证为准),你如果是不承认房子是他的钱买的,那你老公一点办法都没有,婚后共同还贷也好,不共同还贷也好,属两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就得还贷金额的一半给对方。真的是这样的话,这件是最后人性化处理。不要太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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