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 重庆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发文字号】 2006-11-30 【颁布时间】 2006-12-05 【生效时间】 1970-01-01 【时效性】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渝价〔2006〕68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6]2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http://www.hnfzb.gov.cn/a/falvzhuanti/zuixinhunyinfa/2012/0112/353051.html。 一、鉴于2000年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50mg与2005年版国家药典规定的青霉素V钾片236mg的含量等效,均为40万单位,因此在市场上流通的上述两种含量的青霉素V钾片,同种规格应执行同样的价格,具体见附表。 二、红霉素肠溶胶囊执行的国家规定的肠溶(微丸)标准的,其红霉素肠溶胶囊按照渝价[2006]472号及渝价[2006]562号文中规定的红霉素肠溶胶囊(微丸)价格执行,具体见附表。 三、鉴于“阿霉素”和“长春新碱”两个品种目前尚不存在普通粉针的实际情况,决定取消渝价[2006]293号文中上述两个品种的普通粉针价格,同时对冻干粉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见附表。 四、本通知公布的价格自2006年12月5日起执行。共3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