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已有修改版) 【实施时间】1994-02-01【颁布单位】建设部建标 [1993]542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
类别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总指标 1605~2708(2165~3620) 2065~4680(2655~5450) 1176~2102(1546~2682) 1282~3334(1682~4084) 363~854(704~1345) 502~1070(882~1590) 其
中 教育 600~1200 1000~2400 600~1200 1000~2400 160~400 300~500 医疗卫生(含医院) 60~80(160~280) 100~190(260~360) 20~80 40~190 6~20 12~40 文体 100~200 200~600 20~30 40~60 18~24 40~60 商业服务 708~910 600~940 450~570 100~600 150~370 100~400 金融邮电(含银行、邮电局) 20~30(60~80) 25~50 16~22 22~34 —— —— 市政公用(含自行车存车处) 40~130(460~800) 70~300(500~900) 30~120(400~708) 50~80(450~708) 9~10(350~510) 20~30(400~550) 行政管理 85~150 70~200 40~80 30~100 20~30 30~40 其它 —— —— —— —— —— —— 注:①居住区级指标含小区和组团级指标,小区级含组团级指标; 4)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居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 名 称 单 位 自行车 机动车 公共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7.5 0.3 商业中心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0.3 集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7.5 —— 饮食店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3.6 1.7 医院、门诊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5 0.2 注:①本表机动车停车位以小型汽车为标准当量表示;②其它各型车辆停车位的换算办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2) 配建停车场(库)应就近设置,并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七、绿 地 1、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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