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切尽在这里!

法律知识

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问题(3)

时间:2012-03-06 09:44来源: 作者: 点击:
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问题 1.继承的房产? 2.离婚的房产? 3.委托公证的房产? 4.公司的房产? 5.有多个产权证的房产? 遗产继承程序中的房屋可否出售? 对于继承人欲出售所继承房屋的,应首先完成继承房屋过户手续,
二手房交易中的常见问题 1.继承的房产? 2.离婚的房产? 3.委托公证的房产? 4.公司的房产? 5.有多个产权证的房产? 遗产继承程序中的房屋可否出售? 对于继承人欲出售所继承房屋的,应首先完成继承房屋过户手续,再进行房屋出售(例外:朝阳区国土局规定完成继承公证

  答:在房产证第一篇第一行标注:“市×私字×××号”,有一个“市”字打头。

  什么是房产赠与?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答:不发生金额的产权转移称为赠与。办理房地产赠与,需要交纳评估价格2%的公证费,评估价格3%的契税,评估价的5‰的评估费。

  一个客户在买房时,已经交了足够的钱,而且去公证处公证了,能否算是房产已从法律上归他了?

  答:房产买卖双方对交易行为进行公证,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不能说经过公证的房产在法律上就可以代替《房屋所有权证》,而不用房产权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因房屋买卖、转让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只是对交易事项的真实性、法律性依法进行证明,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但不能代替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因此经过公证的房产交易行为必须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能从法律上予以保护。

  一个客户想买房,希望把产权证写儿子的名字,可以做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答:可以做。如果您的孩子未满18周岁,需提交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的有效证件、合法监护人监护权公证书。满18周岁可以直接办理。

  有拆迁协议的客户,再买房时可以得到什么样的优惠政策?

  答:拆迁补助款高于购房款可免征购房的契税,如低于购房款,按照差额的部分交纳契税。(在实际操作中除朝阳区外您应先按成交价的1.5%交纳给所在区房地局,然后凭相应票据到本区地税局进行退税。朝阳区先到地税局办理免税证明,

  再到房地局过户完税。)

  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方式有几种?办理可以质押吗?

  答: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抵押;另一种是质押。质押物可提供银行定期存单、存折、汇票、债券等。

  因拆迁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终止合同,客户要付赔偿金吗?

  答:因拆迁等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合同终止,根据合同规定不需要赔付

  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完抵押登记后房屋产权证由谁保存?

  答:办理抵押登记后,产权证归产权人个人保存。

  业主不能亲自办理出售手续,应如何委托他人办理?

  答:A受托人与产权人夫妇双方共同办理委托公证,产权人夫妇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产权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如果是公房还需提供原购房协议;B如果产权人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一人若想出售,其他人需提供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公证时需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场,同时还需提供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原件。C单身直接办理委托公证

  在二手房买卖中,什么情况下契税可以免交?

  答: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交:

  A买方有本市市政府提供的拆迁协议,购房款低于拆迁款的可免交。如超出拆迁款,超出的部分按国家规定交纳;

  B买方在购房前出售过房改房(一年之内)出售房屋的房款低于购房的房款可免交,如超出售房款,超出的部分按国家规定交纳。

  业主去世,要变更所有权证名字怎么办理?

  答:需携带业主遗嘱、所售房屋产权人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原购房协议,产权证办理更名手续即可。具体情况参照各区房管局规定。如产权人生前未立遗嘱,则需合法的第一继承人同时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在办理产权证更名时不需交纳契税,只需交纳5元的印花税。

  如果房屋的产权人已去世,但他(她)的亲属想卖这套房屋可以吗?具体怎样办理?

  答:可以办理。产权人所有的合法第一继承人都有权力做出卖房产的决定,前提是所有的合法第一继承人都同意出售,并办理更名手续(需要做公证)。

  如果客户的房屋打算卖了,但是还不能确定具体出售的时间,但客户想在这段时间内出租,办理哪种业务可以操作?这种业务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

  答:“租售两全”业务是专门针对有空置房屋,但拿不准主意是通过出租还是出售获得收益的业主。

  加入“万方嘉业”“租售两全”业务后,业主先得到“万方嘉业”支付的一年租金,“万方嘉业”对该套房屋进行出租和管理。在一年期间,您可以随时决定出售此房,

  在您通知“万方嘉业”并签定《委托出售合同》后一个月,“万方嘉业”就会支付给您房款,房屋总价按照双方约定的房屋出售价格扣除租期内未满的租金,而且对承租客户的违约金由“万方嘉业”支付。如果业主在一年中没有意愿出售房屋,第二年可继续延续“租售两全”业务。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分享到:
丁龙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
·
·
特别推荐
·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