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效力浅述(3)
时间:2012-03-07 15:49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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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使得房地产业在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地位,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同。《
论 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使得房地产业在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进程中基础性、先导性、支柱性地位,越来越为社会所认同。《城市房地产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逗贤?ā返?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转、无权代理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睹穹ㄍㄔ颉返?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逗贤?ā返?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逗贤?ā返?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司法实践中,此种现象较常见。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特殊性规定 逗贤?ā返谒氖?奶豕娑ǎ骸耙婪ǔ闪⒌暮贤??猿闪⑹鄙?А薄? 胺?伞⑿姓?ü婀娑ㄓΦ卑炖砼?肌⒌羌堑仁中??У模?勒掌涔娑ā薄? 睹穹ㄍㄔ颉返谖迨?咛豕娑ǎ骸懊袷路?尚形?映闪⑹本哂蟹?稍际?Α??薄? 房地产转让的效力问题,除应具备一般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外,对其效力问题又具有其自身的条件和区别,正确区分其效力问题,对在实践中正确处理房地产转让中出现的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1、转让合同的书面形式及效力。 逗贤?ā返谑?豕娑ǎ骸暗笔氯硕┝⒑贤??惺槊嫘问健⒖谕沸问胶推渌?问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冻鞘蟹康夭?芾矸ā返谒氖?豕娑ǎ骸胺康夭??茫?Φ鼻┒┦槊孀?煤贤???薄? 冻钦蚬?型恋厥褂萌ǔ鋈煤妥?迷菪刑趵?返诙??豕娑ǎ骸巴恋厥褂萌ㄗ?糜Φ鼻┒┳?煤贤?薄? 在合同的生效要件中,合同的形式是引起争议较多的内容之一。我国法律在许多地方对合同的形式问题都作了规定。而这些规定又各有差异,因此,合同的形式究竟效力如何,就成为学者及法律实务中争议较多的一个话题。关于合同形式效力的学说及实务处理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属于效力性规定。换言之,如果合同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合同虽然已成立,但是并不发生效力。所以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合同是不产生法律拘束力的合同。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第760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之转移或设定,应以书面为本”。 1968年颁字第1436号判例:不动产物权之移转,应以书面为之,其移转不动产物权,书面未合法成立,因不能生移转之效力。[1] 实践中,在统一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在有些案件的处理中,个别也将法律、法规或规章等文件规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未采取者,认定为无效合同。特别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属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换言之,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或者虽然采取书面形式,但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即使当事人口头上达成了协议,也认为合同根本没有成立,从而谈不让合同能够生效的问题。第三种意见认为:法律对合同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合同成立要件还是生效要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考察,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作出结论。笔者倾向第三种意见。 就合同法而言,根据第十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的效力。合同的书面形式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其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就某合同没有采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其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但是对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应该进行登记的合同,如果不进行登记将不产生法律特别规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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