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申请受理条件: 1、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
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登记规则》 申请受理条件: 1、任何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明;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5、四址界线清楚无异议。 办理流程: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申报材料列表: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单位为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个人为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划拨的为划拨或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征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为出让合同、出让批准文件); 5、土地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有关文件(新征项目用地,提供规划许可证及其规划红线图;购买商品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房屋明和购买合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8、宗地地籍图; 9、委托土地登记的,应提供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承诺时间描述:承诺本级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设置: 收费标准:1、证本费:个人(普通)5元/证,单位20元/证。 2、土地登记费: 个人:0—100平方米,13元;100—150平方米,18元;150—200平方米,23元;200—250平方米,28元;250平方米及以上,30元。 单位:1000平方米以内的,收1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1000平方米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最多4000元封顶。 收费依据:国土(籍)字(90)93号 温馨提示:欢迎您访问法律快车房地法频道,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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