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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登记之其他登记(3)

时间:2012-03-07 14:24来源: 作者: 点击:
土地权属登记之其他登记 一、基本规范 1、行政确认主体: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2、责任处室:地籍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75101、86676440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3、法律依据: (
土地权属登记之其他登记 一、基本规范 1、行政确认主体: 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承办) 2、责任处室:地籍管理处 联系电话:86675101、86676440 推荐阅读: 房地产开发流程 房地产开发资质 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一、二、

  3、注意事项:

  告知权利等

  4、岗位职责:

  ①行政确认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法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②留置送达应当由行政机关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施。

  ③送达应当使用送达签收或取得其他书面送达记录。

  [信息节点:①送达签收②收件清单(送达时需提交的证件、委托书、交费证明等)③再审查(返回第二环节、保存第一次产生信息并产生第二次新信息)

  三、投诉:

  联系电话:86675161

  四、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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