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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2)

时间:2012-03-08 16:29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工程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风险,维护工程设计单位稳定经营,促进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鲁
为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工程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风险,维护工程设计单位稳定经营,促进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建设字[2003]5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

七、追溯期

年保项目首次投保本保险的,当年无追溯期,保险期满续保时,追溯期的起始日为首次承保时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限的起始日,连续投保,连续计算,中间间断续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

甲级设计单位追溯期为15年,乙级设计单位追溯期为12年,丙级设计单位追溯期为10年。

单项投保项目无追溯期。

八、投保方式与投保额度

在山东省内长期注册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按年投保,也可以按单项工程投保。

省外进鲁承接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按单项工程投保。

按年投保时,为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甲级设计单位选择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宜低于800万元,乙级设计单位选择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宜低于400万元,丙级设计单位选择年累计赔偿限额不宜低于100万元。

九、保险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现阶段原则上按照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责任保险条款》(详见附件)执行。

十、保险费率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费率规章见附件。

十一、投保程序

(一)保险公司及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人员向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宣传解释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条款及投保等有关问题,并对投保种类及投保赔偿额度等提出建议;

(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投保类别和投保赔偿额度;

(三)保险公司及工程勘察设计保险兼业代理工作人员为投保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并对保险合同及投保项目等有关资料存档立案。按年度投保的勘察设计单位应于本年度的12月份将本单位本年度设计完成的项目清单报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和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立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和山东勘察设计协会应为企业保守相关秘密;

(四)保险公司将与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有关的保险合同、投保单位、投保项目等资料及时报送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勘察设计协会将本省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有关情况定期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工程设计质量事故赔偿处理程序

因设计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建设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赔偿处理:

(一)出险通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时,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立即通知山东省勘察设计协会和保险公司,并以书面形式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估算损失程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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