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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实施细则

时间:2012-03-08 16:29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工程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风险,维护工程设计单位稳定经营,促进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鲁
为建立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工程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风险,维护工程设计单位稳定经营,促进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建设字[2003]5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

为建立工程行业社会保障体系,转移工程设计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执业风险,维护工程设计单位稳定经营,促进工程设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鲁建设字[2003]55号)精神,现就我省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细则:

一、保险单位

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协商,在其他保险公司还未开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险种的情况下,暂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的承保单位。

二、保险对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持有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山东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设计单位,均应参加本省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能够提供自有资产担保和第三方担保证明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不参加本保险。

三、保险范围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工程;

(二)国有、集体单位投资或控股的建设工程;

(三)与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相关的住宅小区和公建等项目;

(四)业主要求设计单位参加保险的建设工程。

(五)省外设计单位在山东省境内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六)勘察设计单位自愿参加工程勘察设计责任年度保险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

四、设计保险赔偿损失范围

(一)由于勘察、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因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三)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四)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缩小或减少对业主单位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费用。

五、保险种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分为年保和单项工程投保两类。

年保是指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全年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根据其年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所遇风险和出险概率选择年累计赔偿限额。

单项工程投保是指以单个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为投保标的,以工程项目预算金额为赔偿限额。

六、保险期限

年保项目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期限自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期满可续保。

单项投保项目的保险期限为自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日开始至投保工程竣工的验收合格期满3年之日终止。除非另有约定,本保险期限不得超过8年,大型工程不得超过10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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