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特点就是综合、统一的管理,避免了传统房屋管理体制下住户挨门挨户交费、出了问题各家扯皮推诿的弊端,但对于小区内的共用设施。物业管理企业往往不能统包到底,还需要与各个专业管理部门分工合作,所以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与各专业管理部门职责划分,规定
2.垃圾清运。将垃圾由垃圾楼(站)运至垃圾转运站或垃圾消纳场,由所在地环卫部门负责;将垃圾由住宅楼运至垃圾楼(站),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3.公共厕所的清扫和维护。公共厕所的产权属于环卫部门,由环卫部门负责;未办理产权移交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或由其委托环卫部门负责。 七、居住小区内绿化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施工、施工质量监督和验收,由园林绿化部门负责;树木、花草、绿地等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可由园林绿化部门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应当接受园林绿化部门的业务指导。 八、居住小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居住小区规划红线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非机动车存车处等交通设施,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现交通违章,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设立收费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九、居住小区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供水管网及管网上设置的地下式消防井、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由供水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高、低压消防供水系统,包括泵房、管道、室内消防栓以及防火门、轻便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了解更多有关房地产法常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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