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
(三) 业委会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参加,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召集人说明情况。 (四) 召集人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派代表参加; (五)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由全体参会委员和记录人签字后存档; (六) 业主委员会每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决议需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七) 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决定,应当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区域内公告,同时告知社区居委会; (八) 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印章应按照以下规定使用: (一)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内使用; (二)从事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并经业主委员会过半数签字同意方可使用,如与物业服务机构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按规定及时退还印章; (四)未按规定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的由印章使用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 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开展日常活动的经费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承担,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预算,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用于下列开支: (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计___元 /年; (二)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计___元 /月; (三)有关人员津贴,共计费用___元 /月,具体支付: 1、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费用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 经费来源采用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每一位业主每_____(季/半年/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纳_____元; (二)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提取,合计为_____元/年; (三)其他。 经费收支帐目由_________管理,每____(月/季度)在物业区域内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业主委员会逾期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换届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责令其限期组织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参照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程序,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
第二十六条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15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业主委员会印章,以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协助移交,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订、补充,应当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协商确定,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作为本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业主大会会议解释。本规则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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