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着重论述在订立合同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合同中的缔约过失责任,以实现合同目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 请求权竞合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立法理由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
(二)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侵权责任违反的则是不得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一般义务。由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由普通的社会交往关系进入了特殊的信用关系,法律上要求当事人应当有特殊的注意,因此,在适用缔约过失责任领域,当事人的注意义务程度要比侵权责任领域内的注意义务程度高。
(三)归责原则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无过错原油测和公平责任原则等。
(四)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为损害赔偿,而侵权责任形式除了损害赔偿外,还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
(五)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不产生精神损害赔偿,而侵权责任中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很大差别,但是两者仍然存在竞合的可能。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主要发生在以下领域:1、缔约一方未尽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包括个人身份、财产状况以及商业秘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当事人违反该义务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同时违反该义务可能构成对公民隐私权、法人知识产权的侵犯。2、缔约一方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3、缔约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或者乘人之危、恶意串通订立合同等,可能同时构成侵权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归责原则、举证责任、免责事由、诉讼管辖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在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发生竞合时,当事人主张何种责任直接关系到他的切身利益。对于两者请求权竞合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合同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原则,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及其请求权发生竞合时,法律应允许受损害人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某种请求权提起诉讼,以利于其及时获得充分赔偿和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术益③。
总之,只有正确地理解合同中缔约过失责任,才能在实践中缔约过失责任,才能在实践中正确运用合同法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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