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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纠纷代理词范本(6)

时间:2012-03-05 14:26来源: 作者: 点击:
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中被申诉人D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仲裁。经过庭审,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双方对网络工程合同合法有效没有争议
代理词 尊敬的首席仲裁员、仲裁员: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中被申诉人D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仲裁。经过庭审,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我们认为,双方对网络工程合同合法有效没有争议,争议问题主要是: 1、申诉人H公司是否违约? 2、被

  其三,还应当扣除以上设备相应的设计费、测试费共1046.46元((8000+18285.7)/245302*9755)。

  因此,合同余款实际为:88822.80-79319.6-9755-1046.46=-1298.26元。如此,D公司支付的合同款项已经超过合同约定,H公司应当承担返还超额款项的责任,D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

  五、D公司依法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且合同余款未到履行期限,D公司没有义务付款,没有违约。

  首先需要申明的是,D公司已经没有付款义务,也就不存在履行期限的问题。本部分意见纯是建立在假设D公司有付款义务的基础之上。

  后履行抗辩权是我国合同法第67条赋予后义务履行者在先义务履行者未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重大瑕疵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的权利。根据网络工程合同书的约定,D公司付款以H公司先履行一定义务或者达到一定条件为前提。通过本代理词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分析,H公司应当先于D公司履行的义务包括按期完工、验收设备、提供设备资料、按约施工、提出验收通知、提供验收资料、对工程安装调试、进行整个网络工程验收等,但H公司至今未予履行。根据2000/7/10还款计划,H公司应当首先履行验收网络工程的义务,然后根据验收情况才可能确定D公司是否承担付款义务。H公司同样未予履行先义务。因此,如果D公司有款未付而拒绝支付的话,也是在行使法律规定的后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

  关于履行期限。网络工程合同书第四条规定“设备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工程完工后的三日内”“网络正常运行一个月内”D公司才付款。界定“工程完工”“网络正常运行”无疑需要通过验收环节来明确,否则不能说工程已经完工、网络已经正常运行。也就是讲,D公司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在工程验收合格之后。2000/7/10还款计划中也进一步明确了支付合同余款的条件。本案通过H公司提交的证据3还款计划、D公司提交的证据4H公司出具的验收通知单、证据5H公司出具的有关验收问题的说明等证据均证实网络工程没有进行正式验收,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H公司要求付款显然太操之过急。

  六、D公司没有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不应承担律师费。

  首先,由以上分析看出D公司严格履行了合同,没有违约情形。

  其次,H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D公司违约,也没有提供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其三,由于律师费用不是当事人必须支出的费用,要求对方承担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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