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针对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具有平衡当事人之间权益,维护交易秩序,增进双方协作的作用。主要适用于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双务合同,其在适用上必须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双方享有的债权同时实现。所以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这就意味着同时履行抗辩权仅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所谓同时履行,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给付应同时提出,相互交换,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如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买方的价金交付与卖方的所有权转移应同时进行。在非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中,无论是先履行方还是后履行方,均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完全。一方向他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为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对方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未履行的债务或未提出履行的债务与对方所付债务之间若无对价关系,则对方不得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已按照债务的本旨履行了债务,则债务的对方或牵连状态已经消灭,同时履行抗辩问题也就不再产生了。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的宗旨促使双方同时履行其债务。同时履行是以能够履行为前提。如果一方已履行,而另一方因过错不能履行其所负的债务(如标的物已经遭到毁损或灭失等),其对待给付一不可能,则只能使用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补救,而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的问题。如果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事由发生履行不能,则双方当事人将被免责。在此情况下,如一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对方可提出否认对方请求权存在的主张,而不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一方违约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1、迟延履行,我们认为一方若已构成迟延履行,则对方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受领迟延,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受领迟延,则要看其迟延原因,如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原因,则其原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因此而消灭,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请求为对待给付义务的,债权人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如因债权人本身原因造成,我们认为,其无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在原则上,合同应全面、适当履行,因此,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部分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拒绝受领,但拒绝受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时,不在此限。若受领部分给负,可以提出相当部分的对待给负,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自己的给负,除非如此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4、瑕疵履行,即履行合同不适当,债务人履行合同有瑕疵债权人可请求其消除瑕疵缺陷或另行给付,在债务人未消除缺陷或另行给付时,债权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对待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