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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6日上午10点,肯德基在特定网站推出名为“超级星期二”的“秒杀”优惠券活动,然而当大批拿着优惠券的顾客到肯德基门店购买产品时,却遭到了拒绝。这次的事件究竟该如何善后?在类似的促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权益究竟该如何保障?商家又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以汲取呢?
记者:但现在肯德基拒收优惠券,并且取消了后两轮“秒杀”活动。应当如何评价这一行为? 刘俊海:肯德基未经消费者同意,临时单方决定取消优惠活动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就目前看,肯德基取消的理由是自身对“活动考虑欠周详”,以及“网络安全预防经验不足”等原因,这些原因都是其自身原因,而这是在推出活动时就应当考虑到的商业风险。如果能够以这样的理由取消活动,那么无疑是让消费者为商家的风险买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无形的品牌价值比有形的利益更重要 记者:据了解,肯德基称此次事件不排除有内部工作人员将后两轮优惠券私自放出的行为,对此您怎么看? 刘俊海: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注意区分内外部法律关系。如果的确存在肯德基内部人员工作疏忽,甚至是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工作纪律的情况,肯德基公司对内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但是对外,还是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能以个别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者违纪为由而不承担责任。我还是希望肯德基能够正确处理这个危机。事实上无形的品牌价值比有形的利益更加重要,希望肯德基拿出商业智慧。其实商家如果敢于承诺,反而能够将坏事变成好事,损失一点利润,却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有诚信的企业的形象。另外,也有八个字送给所有的商家:“量力而行,适度承诺。”一旦过度承诺,反而不利于经营,“赔本赚吆喝”的买卖谁也干不长。 共赢才是最大的胜利 记者:“外带全家桶”的优惠券上明确写着“限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9日使用”,而现在早已过了限制使用日期,消费者还能主张权利吗? 刘俊海:如果是因为肯德基的原因而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优惠券,责任应该归于肯德基,消费者还是能够主张权利的。 但我给消费者的建议同样是妥协与共赢。消费者也应该学会克制和理性地行使权利。而且还要讲诚信,比如不使用并非从合法途径获得的优惠券等。我认为如果消费者与肯德基双方能够在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协调下,达成互谅的协议是最好的解决之道。这样就是把本来双输的局面变成了双赢。这对消费者和商家来说都是好事,这可以说是一个活生生的企业社会责任实验,是一个绝好的拉近商家与消费者的机会。 “最终解释权”:这一本身有待解释 记者:另外,一般商家搞活动或者发放优惠券等,会有一句提示:“本公司拥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这样的声明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