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佛中法民二终字第6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基信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梁启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严伟强,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刘红增,广东海迪森律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4240元,合计8480元,由被上诉人苏敬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