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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公证(2)

时间:2012-02-29 14:12来源: 作者: 点击: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概念 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房产买卖 (狭义)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产。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概念 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房产买卖 (狭义)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产。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七)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

  (八)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

  四、房屋买卖不准成交的几种情况

  房屋买卖是受国家法律限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成交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成交: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住房;

  (二)已经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

  (三)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买卖的外侨房产;

  (四)法院立案审理,制止转移的房产;

  (五)房主不在房屋买卖发生地,又没有正式委托人的房产;

  (六)买主在房屋买卖发生地没有正式户口的;

  (七)超过房管部门评议价格的;

  (八)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不准出卖,整幢楼房不准买卖;

  (九)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的;

  (十)利用房屋买卖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

  (十一)五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

  五;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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