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一、概念 房产买卖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房产买卖概念,通常包括房产预售房产买卖 (狭义)和房产转让。房产预售是指建筑期房产的买卖,也就是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将来建成的房产。而狭义的房产买卖,则是专指房地产经营单位出售其已建
(六)违约责任条款;" (七)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 (八)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 四、房屋买卖不准成交的几种情况 房屋买卖是受国家法律限定和保护的一种法律行为,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成交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和要求。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成交: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住房; (二)已经确定征用范围内的房产和私自改建的房产; (三)未经外事部门批准买卖的外侨房产; (四)法院立案审理,制止转移的房产; (五)房主不在房屋买卖发生地,又没有正式委托人的房产; (六)买主在房屋买卖发生地没有正式户口的; (七)超过房管部门评议价格的; (八)违章建筑、空地、宅基地不准出卖,整幢楼房不准买卖; (九)单位购买私人房屋的; (十)利用房屋买卖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 (十一)五在用于抵押担保的房屋。 五;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程序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属于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根据 (公证程序规则 (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即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一)应提交的证件、材料 " 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的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