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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点(2)

时间:2012-02-29 14:15来源: 作者: 点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承接业务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总承包,联合承包等。加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致使施工企业在诉讼中如何确认诉讼主体、诉讼标的、合同效力和裁判执行等各方面带来一定困难。 一、诉前准备 一企业应当认识到,平时经营活动是

  五、合同效力确定

  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合同纠纷时,往往通过合同效力确认,各方违约行为的认定来引导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一一般合同生效条件:行为人具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公共利益等。而建设工程合同还应满足下列条件:行为人具相应的缔约能力;符合基建程序。

  二常见无效情形:合同主体不具建筑活动主体资格;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与国家批准计划;全部工程予以转包;全部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总承包人私自将部分工程分包;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分包单位无相应资质。

  三似乎无效,却是有效情形:签约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时,去补办手续前无效;在审理期间补办应有效。签约时未取得土地证,但已审查被批准用地,为有效。超过《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合同是否无效,看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超越资质缔约,在满足以下条件为有效:属于《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町上浮到建设项目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质量验收合格;结算价款按原约定等级结算时合同有效。跨地区承揽,未办外来企业承包许可证的,手续不全,但不违反建筑法强行规定,仍有效。应招标未招标工程,发包人直接发包,承包人有相应资质,且已履行的,应认定有效。

  四无效条款:建筑合同中带资,垫资条款争议大。一些法院认为垫资不违反建筑法强行规定,且垫资是国际惯例,应认定有效;而另一些法院仍认为垫资条款无效,但发包人应支付垫资利息。国家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且由国家对工程款依法结算的。若承包人与发包人自行约定结算条款无效。分包人与总包人约定:"总包人应付分包人的工程款,待发包人支付给总包人后再予以支付。"这样的约定势必增加社会三角债情况。法院一般不认为该条款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而认定无效。

  六、民事责任

  施工合同归责原则为严格责任,只要一方有违约行为,不论是否存在主观过失或故意,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如下几种:

  一发包人未及时拨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按书面催告发包人,发包人在催告函的合理期限内未付清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可要求赔偿停工损失。但承包人虽提出口头异议但仍继续施工的,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此违约责任时,因承包人举证不充分故而不予支持。

  二中途停工:谁引起停工由谁承担。

  三隐蔽工程:隐蔽工程经双方验收后,承包人继续施工而发现隐蔽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若属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过错的,应按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四三无工程被责令停工的,承包人仍按发包人要求继续施工,其损失主要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次要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五固定造价合同。遇到建材涨价风险时处理。涨价属正常市场风险的,涨价部分由承包人自理。涨价超过正常市场风险的,承包人可要求增加工程价款。但是实务中很难认定,涨价风险是否属正常市场风险,因而-旦鉴定固定造价合同后不太可能让承包人追加工程价款。

  六逾期交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违约金。倘若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发包人可要求对方赔偿。但作为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其罚惩性不强。故发包人要求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双方缔约时可预见限额。

  七提前使用问题。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擅自使用所致质量等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若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负责。但需明确的,即使是发包人擅自使用,也不免除承包人在合理期间对工程结构、基础工程的质量责任。

  八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将工程及资料交付发包人。实际工作中,常发生承包人因为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而拒交工程的情况。发包人无法行使占有、处分权利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值得一提的是在发包人未付清工程款之前,承包人拒交工程的,对承包人还是有好处的。按照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批复,同一工程有优先权,抵押权的,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建设价款可就标的拍卖款,变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而进行变卖的前提,承包人仍占有、支配工程。

  九拒绝验收问题:工程竣工后,约定验收期满,发包人拒绝验收,承包人可单方与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费用各半承担。若因发包人拒绝提供验收资料、文件,致使无法验收的,视为发包人对工程已验收合格。

  十拖欠工程款:应从验收后或约定付款期满之次日起算滞纳金。发包人拒绝,拖延验收的,应从约定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未约定验收期的,以工程竣工:日或施工人要求发包人验收期满次日起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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